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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12-11 10:20 来源:
日前,江西省农业局引发了《2017-2018年江西省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》(赣府发〔2016〕27号),里面对全省中药材种植规模及补助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,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。
中药材标准种植基地的建设要求
1.规模化种植
每个基地自有或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。项目基地需离城市3公里以上,项目用地不得列入非农用地范围。
2.标准化生产
每个基地形成生产操作规程,从基地选址、种苗选择、水肥管理、病虫害防治,到采收、炮制、储存,各个环节上进行标准化生产,保障药材质量。规程需经过县级或以上中药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。
3.组织化经营
形成“公司+基地+农户”、“公司+合作社+基地+农户”、“合作社+基地+农户” 为主的组织形式,倡导建立制药厂与农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,实行产销对接、合理种植,避免盲目生产。
补助范围和标准
(一)补助范围
本着突出重点、扶优扶强的原则,优先扶持重点品种、重点县、规模较大基地和中药企业合作基地。非重点品种、非重点县可视情况扶持。已享受中央及省级相关补助政策的实施地点,不再重复安排。
1.重点品种。根据统计在全省面积前100位的中药材品种中,按照“种植技术成熟、市场前景较好、药企需求量大”的要求,组织专家研究确定该年度重点品种。当前列入32个重点品种,详见下表。
2.重点县。根据《江西省“十三五”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规划(2016-2020年)》(赣农字〔2017〕20号)和各设区市发展计划确定中药材种植重点县,原则上中药材种植面积1万亩以下的不能列为中药材重点县,详见下表。
(二)补助标准
参考各省政策,结合本省实际,一年生中药材按不高于200元/亩补贴;多年生中药材新建基地按不高于500元/亩补贴。